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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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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1: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销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段时间来,大家对《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过梳理,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还关注《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相关报道:

上海市公安局:“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不是新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3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

3月21日23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文称,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微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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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 08: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卡户口二选一,暂不实施就安心了吗?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孙文晔

  3月8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发布。两周后,一则题为“海外华人、绿卡拥有者,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的消息在中国社交网络迅速流传。3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表示,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暂不注销户口。一场历时17天的风波自此平定。

  “你还有一个月时间。”3月下旬,一些有影响力的海外华人公号纷纷用耸人听闻的标题解读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第46条。分析说,中国要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绿卡拥有者”的户口,先在上海试行,5月1日就会开始,而后全国铺开。

  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21日对新规的解读,46条款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而这次的新规,则对原有规定作出了细化。并且特意针对“未主动注销户口者”,允许公安机关强行注销其上海户口。

  由于上述新规定锁定获取“绿卡”但没有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公民,因此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海外华人担忧,不少华人将其解读为“外国绿卡和上海户口二选一”。不少人担心,注销户口后,绿卡持有者尽管仍持有中国国籍,但是其回国时,仅凭护照、没有身份证,将会丧失国民待遇和在上海的福利。

  仔细对比网络文章对于新规定的解读,至少有两方面是扭曲的:其一,这是上海公安颁布针对上海的规定,至少目前没有“上海试行,全国推广”一说;其二,规定在5月1日开始实行,并非5月1日所有相关户口就会被注销。

  46条真正的麻烦在于,虽然是对以前法条的细化,但仍有许多模糊之处,最具争议的是如何定义“出国定居”。上海媒体《解放日报》就援引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若仅持“绿卡”、实际并未在境外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读中,并没有明确定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长。

  针对新规第46条引发的热议,上海公安局25日凌晨再次发布解读。解读中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这一声明,虽然让持有“绿卡”人士安心了,但那些曾经为新规叫好的,却又受伤了。有人称新规“堵住了两头吃福利的做法”“虽有断人后路之嫌,但封闭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饭跑路的想法”。而在暂停执行之后,“一根甘蔗两头甜”的活法(电视剧)看似仍可延续。

  中国法律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加入外国国籍”者,必然需要放弃中国国籍和中国户口,护照、身份证、户口本都得注销。而 “绿卡”人士,则长期以来处于户籍管理的灰色地带。尽管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规定境外定居者应当注销国内户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从未认真执行。

  该项规定难以执行,除了法律上的模糊之外,在技术上,也面临着出入境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问题。不过上海新规已经传达出背后的信号,“双重国籍”的乱象恐怕已经引起了国家的注意。至于如何严查“双重国籍”,恐怕要等新组建的国家移民(专题)管理局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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