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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措施支持中小微 房租减免延时至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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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2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租减免延时至4月底,北京再出9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


北京将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餐馆、理发店等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新京报讯(记者 李玉坤)昨日(4月17日),北京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84场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谈绪祥介绍,随着疫情防疫工作向常态化转变,在更加有力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北京25个部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保持平稳发展的9条措施,其中推进房租减免成为重点措施之一。

符合要求企业可免收3月和4月房租

9条措施中提到,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年3月和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将房租减免时间同步延长至4月。

餐饮、便利店等门店纳入减租范围

此外,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同时,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此前在2月5日,北京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16条帮扶政策。政策发布后,截至目前,36家市管企业统计减免房租约9.8亿元,区管企业统计减免房租约7.2亿元,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统计减免房租约13.8亿元。其中朝阳、海淀各类房产主体分别统计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8.1亿元和7.9亿元。

近日,宜家西红门店内的餐厅和小餐馆恢复营业,餐厅缩减座位数量,长桌划分出一人就餐位。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餐馆理发店等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在保障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方面,北京将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北京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

此外,对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

北京还将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推动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 关注1

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杜鑫介绍,市医保局将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向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预付21.4亿元,减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资金压力。患慢性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杜鑫介绍,北京已有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互联网诊疗服务,分别是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宣武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北京长峰医院,还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在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和与医疗保险联通工作。

杜鑫称,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先对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发生的“互联网复诊”项目可在线实时分解、即时结算。患者凭在线医生开具的处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三种方式在取药时均可持卡实时结算。截止到4月16日,一共为260多名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

■ 关注2

网上健康咨询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杜鑫表示,北京互联网医疗是通过卫生健康委批准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形式实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均可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要求,市医保局于2月18日出台了北京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审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完成信息系统改造,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通,通过市医保局验收合格后,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书》,互联网诊疗服务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健康咨询项目,杜鑫表示,北京的互联网医疗是通过卫生健康委批准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的,按照规定,医学咨询、健康咨询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和建表示,北京境外输入在院病例69例,本地在院治疗病例7例。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协作记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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